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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小編 時間:2024-06-12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就是我們省廳2019年發布的《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粵環發(2019)1號)這份文,根據文件顯示,這份文有效期為2024年4月15日,我們查詢了沒有看到最新的文件公布,現在如果我們這邊需要做園區的現狀評估管理報告,是否還能沿用這份文作為依據?麻煩指導一下,謝謝!
您好!《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工業園區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有效期滿,目前已經失效。建議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我省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粵辦函 〔2020〕44號)有關“優化區域規劃環評機制”的內容,開展環境管理狀況評估工作。